標題 轉知教育局重申公務人員及教師請假規則等規定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均僅明訂併入事假計算,無明列應請畢事假才能再請家庭照顧假或身心調適假之強制性規定,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0-28 15:20~2025-11-0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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