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外縣市介聘】檢送「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3-04 09:00~2026-03-11 09:00 更新時間: 2026-03-04 11:30:38
訊息內容

檢送「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

【修正重點】

  • 教師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上確有不便之情形,並能提出具體事實與相關佐證資料者,得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申請介聘。
  • 此次修正已將原「須經服務學校同意」之規定刪除,係避免因單一行政意見而影響教師申請介聘權益,使制度更為周延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