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5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491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活動係國教署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共計6區(國中組:北區、中區、南區;國小組:北區、中南區、南區);本局得推薦人數為國中組計24人、國小組計14人。 |
| 三、 |
案內活動相關資訊如下,其餘時間、地點等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
| (一) |
參加對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優學生。 |
| 1、 |
國中組以 112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國小組以 112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 |
| (三) |
活動費用:基於活動費用部分負擔原則,活動當日各區營隊參加學員需繳交現金新臺幣 2,020元(內含手續費 20元)以支應活動膳費、營隊服裝等費用。 |
| 四、 |
請校內安置資優學生之學校,務必轉知資優學生及辦理推薦報名,說明如下: |
| (一) |
學校推薦方式:各校推薦各區參加學生不得重覆,且請於113年5月20日前將「學校推薦報名表」暨「學員基本資料表」(格式如附件)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 1、 |
符合「推薦原則」之參加對象優先錄取,若前述對象逾各組各區之名額,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正取及備取名單。 |
| 2、 |
符合「推薦原則」之對象全數錄取後倘仍有餘額,其餘學生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錄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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