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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 簡稱調查表)及「問答集Q&A」,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17日部法一字第 114586641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上開書函影本1份。 二、茲以現行調查表中關於項目1何謂「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 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及項目3所稱「其他具有營 利性質之事務」之說明欄,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 之定義,未明確舉例說明,易使擔任工、商事業以外之 農、林、漁、牧場等負責人之公務員,誤以為未違反公務 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且近來銓 敘部屢接獲各機關人事單位或公務人員建議調整調查表項 目2所詢事項,爰該部再酌予修正調查表文字及「問答集 Q&A」部分內容。 三、請各機關學校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 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前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
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 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並應就所屬人員填載之 調查表內容,本於權責覈實審認。 四、旨揭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Q&A」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 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請自行下 載運用。
本文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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