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危害宣導
訊息分類 訓導組
公告單位 訓導組長 古凱禎
日期起迄 2025-10-22 10:50~2025-11-25 10:50 更新時間: 2025-10-22 11:01:50
訊息內容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