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東勢區新成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公告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莊淑惠
日期起迄 2021-06-01 00:00~2021-06-08 23:50 更新時間: 2021-06-01 09:21:04
訊息內容

簡章

報名表、具結書、同意書

臺中市東勢區新成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出缺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
四、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錄取人員服務不 良時,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預計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1年03月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分發報到前一日)。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東勢區新成國民小學(臺中市東勢區上城街260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4,916元)計酬,以月支薪並視實際出勤狀況依規定按日計算。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具出納或公文管理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 四  ) 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自備交通工具) 。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一般性行政業務擬辦事項。
(二)協助事務、文書、出納等各組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二)12時00分止(逾時恕不受 理)。
十、報名方式
 (一)攜帶有關證件親自送到本校警衛室或郵寄辦理,【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郵寄收件時間以110年6月8日(二)12時00分前寄達本校為止,請注意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避免疫情傳播,參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請參加面試甄選人員於甄試當日全程配戴口罩及量測溫。

十一、報名地點:
    臺中市東勢區新成國民小學警衛室(地址:臺中市東勢區上城街260號)。

    聯絡電話:04-25853447 轉751人事室

十二、應檢附表件:(報名表、具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下載。)

(一)報名表(含相片、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繳驗證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影本並由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具結書。

    4.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5.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7.其他證明文件。

十三、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面試時間: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請保持電話暢通,如無法聯繫請自行負責)。 (面試時請攜帶前項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若未檢齊證件資料影本、逾期、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地點:臺中市東勢區新成國小。

十四、甄選結果:

 (一)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及本府教育局網站。

 (二)正取人員應依通知時間至本校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 取人員依 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報到 2 周內繳交最近 3 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含肺部檢查合格之體檢表 1 份, 人員進用後先予試用 1 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機關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四)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 3 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錄取與否,該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 三 ) 僱用人員有關勞動條件之權利義務事項,依僱用契約書暨有關法令規定 辦理。若因檢附私文書證件有偽造、變造不實者除依中華民國刑法移送 法辦外,並逕予取消錄取資格,依法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