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政院110年1月22日修正之「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管理員 莊淑惠 |
日期起迄 |
2021-02-25 00:00~2021-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25 08:37:53 |
訊息內容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110年1月22日修正之「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補充規定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20日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125861號函辦理。 |
二、 |
查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1號函修正旨揭規定第1點,增訂機要人員不得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董、監事及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並自同日生效一案,業經本府110年1月26日府授人力字第1100022260號函轉(諒達),先予敘明。 |
三、 |
原已遴派機要人員兼任前開職務者,應即免兼並於規定修正後6個月內儘速覓妥接替人員後,辦理改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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