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0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0年3月22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本局政風室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莊淑惠
日期起迄 2021-02-25 00:00~2021-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25 08:26:59
訊息內容
主旨: 為辦理本府110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0年3月22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本局政風室,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2月19日府授政四字第1100039186號函辦理。
二、 請本局各科、室暨所屬機關、學校主動積極發掘機關員工廉能事蹟,依據「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遴選符合資格條件之候選人,於110年3月22日前填具推薦表(如附件)及佐證資料(請依表列優良事蹟內容及順序裝訂3份)函報本局政風室。
三、 旨揭資料同步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室業務/政風室/表單下載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