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0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0年3月22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本局政風室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管理員 莊淑惠 |
日期起迄 |
2021-02-25 00:00~2021-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25 08:26:59 |
訊息內容 |
主旨: |
為辦理本府110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0年3月22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本局政風室,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2月19日府授政四字第1100039186號函辦理。 |
二、 |
請本局各科、室暨所屬機關、學校主動積極發掘機關員工廉能事蹟,依據「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遴選符合資格條件之候選人,於110年3月22日前填具推薦表(如附件)及佐證資料(請依表列優良事蹟內容及順序裝訂3份)函報本局政風室。 |
三、 |
旨揭資料同步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室業務/政風室/表單下載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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