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二點、第七點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莊淑惠
日期起迄 2021-02-25 00:00~2021-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25 08:20:39
訊息內容
主旨: 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二點、第七點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各1份。
二、 副本抄送本府秘書處,惠請協助登載公報及本府法制局協助上傳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