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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9年請延長病假未超過6個月而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扣除延長病假日數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莊淑惠
日期起迄
2021-02-25 00:00
~
2021-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25 08:26:17
訊息內容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9年請延長病假未超過6個月而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扣除延長病假日數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10年1月28日總處給字第1100011502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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