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9年請延長病假未超過6個月而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扣除延長病假日數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莊淑惠
日期起迄 2021-02-25 00:00~2021-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25 08:26:17
訊息內容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9年請延長病假未超過6個月而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扣除延長病假日數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10年1月28日總處給字第1100011502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