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110年師鐸獎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請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資料逕送鹿峰國小彙辦。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楊佳樺
日期起迄
2021-01-14 00:00
~
2021-01-2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1-14 17:23:3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328號函辦理。
二、
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之表揚對象及推薦基準等辦理推薦。
三、
送件方式:請將推薦表紙本及資料光碟(含推薦表word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照片jpg檔等)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前送鹿峰國小彙辦(433106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學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轉610),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有關110年師鐸獎推薦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以免字數太多,本局無法上傳檔案。
(二)
報名行政組者之事蹟以其行政績優事項為主,報名教學組者之事蹟以其教學績優事項為主。
(三)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五、
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
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及推薦表各1份。
返回
更多公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