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等資料,請貴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設置跑馬燈,強化教師、家 長及學生菸害防制識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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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陸妏婷 |
| 日期起迄 | 2025-10-07 09:20~2025-10-28 09:20 更新時間: 2025-10-07 09:25:43 |
| 訊息內容 |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四、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或網路社群平台(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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