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申請於113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統一受理收件案,請詳閱說明並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
| 一、 |
旨案請各校於統一收件前先行登入「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系統),建立並如實維護申請退休人員各項退休資料(含其他可採計之退休年資),由退撫系統直接產製退休事實表,併檢附其他相關退休證件,於規定時間逕送本局;又於收到退休審定函後,請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匯入並核校退休人員資料,以確保退撫資料庫正確性。 |
| 二、 |
另請轉知欲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教育人員依規定檢齊退休證件,由各校依案附退休案注意事項及退休案統一收件審核表,先行初核並確實核對相關資料。茲將重點說明如次: |
| (一) |
本次申請退休案所需全部表件,請至本局網頁-人事室-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所送表件均以本次113年2月1日退休網路公告為準。併附112年9月修訂之統一收件審核表、注意事項及統一送件件數確認表1份供參。 |
| (二) |
送件時請按申請退休者1人填寫1份統一收件審核表附於退休案首頁,另請每校填寫1份統一送件件數確認表。倘經審查須補件者,請於「2日內」送達本局;如須查證年資者,請於「2週內」送達本局,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局承辦人(高中55723、國中55721、國小及幼兒園55722)。 |
| (三) |
本次申請退休人員之學經歷證明文件,請同時掃描上傳退撫系統,收件審核時檢送「影本」即可(請統一以A4格式雙面影印獨立,並以長尾夾彙整成冊),影本應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人事主任職章,為利留存退休人員完整資料,各校檢附之影本文件概不歸還,請另行留存影本備查。 |
| (四) |
各校教育人員申請113年2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及公務人員申請退休者,非本次統一收件範圍,請勿送件。 |
| (五) |
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請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確實查察於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期間年滿65歲者,至遲為次年2月1日屆齡退休。 |
| (六) |
請轉知退休金種類一經審定生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於辦理時審慎決定。 |
| (七) |
為使退休案作業流程順暢及避免核定內容錯誤,送件前請確實核對相關資料,遇有其他可併計年資,務必先行向相關權責單位查證,以確保送件資料之正確性,避免因查證不及或證件不全致影響退休人員權益,倘所附證件缺漏不齊、未查證相關年資疑義或未符合退休條件者,一律不予收件。 |
| 三、 |
本案收件日期及時間、地點暨預備作業說明如次: |
| (一) |
日期及時間:上午時段統一為9時至11時30分,下午時段統一為13時至15時30分,並按區域別分列收件日期如下: |
| 1、 |
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霧峰區、大里區、太平區、外埔區、豐原區。 |
| 2、 |
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梧棲區、清水區、沙鹿區、大安區、大甲區、石岡區。 |
| 3、 |
112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中區、西區、北區、北屯區、大雅區、和平區。 |
| 4、 |
112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后里區、西屯區、東區、東勢區、南屯區、南區、神岡區、新社區、潭子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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