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相關系統分別建置「核發勳章獎章獎勵金」及「勳章獎章獎勵金查詢與申請」功能,請同仁多加運用
訊息分類 公佈欄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3-13 00:00~2025-06-2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13 14:44:20
訊息內容

主旨:為配合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獎勵金自114年1月1日改採即時發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業於相關系統分別建置「核發勳章獎章獎勵金」及「勳章獎章獎勵金查詢與申請」功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114年3月4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409號函辦理。
二、查考試院於114年2月6日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復查本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獲頒勳章、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專業獎章者,其獎勵金由請頒或核頒勳章、獎章之主管機關通知獲頒勳章、獎章之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構)於3個月內發給;114年1月1日前已獲頒上開勳章、獎章且尚未領取獎勵金者,於本要點修正發布當年度,由本人填具獎勵金申請表,並檢附勳章、獎章證書,送經服務機關(構)審核後覈實發給,但服務機關(構)因故未能於本要點修正發布當年度發給獎勵金者,至遲應於本要點修正發布之次年度發給。再查本要點第7點規定,公營事業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領有勳章、獎章者,得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另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MyData系統)「休假/退休」項下業新增「勳章獎章獎勵金查詢與申請」功能,係介接WebHR系統相關資料,供獲頒勳章、獎章當事人進行個人資料查詢與校對,並可透過該系統下載申請表送人事單位申請獎勵金,請各機關協助宣導獲頒勳章、獎章之當事人至MyData系統查詢及申請勳章、獎章獎勵金。
四、檢附前開來函及系統操作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