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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教 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東勢區東勢 國小教科書選用辦法辦理。 二、樣書陳列日期:115年4月29日至115年5月13日。 三、評選日期:115年5月13日(週三)下午1:30。 四、樣書陳列及評選地點:本校C棟2F會議室。 五、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且審定執照未逾有效期 間者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 校。 1.送評選科目:(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之教科書) (1) 一至六年級: A.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 B. 送選科目各學年需含上、下學期教科書及習作。 C. 送選教科書均需取得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若因國家 育研究院審查時程不及者,至遲應於本校評選前取得。 (2) 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之上、下學期用書。 (3) 英語教材: A. 適用一至六年級之教材。 B. 一、二年級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實施英語教學政策辦理。 C. 三至六年級教材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 評選。 (4)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 2.樣書送達日期:115年4月28日(週二)中午12:00前。 3.樣書送達地點:東勢國小教務處。 七、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評選期間(115/4/29至115/5/13),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 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 供評選參考。 4.樣書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 不得變更。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5.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5年5月20日(三)前洽本 校設備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 6.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7.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 陳郁君 聯絡電話:(04)25873442分機110 傳真號碼:(04)25885225 地址:423臺中市東勢區廣興里第五橫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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