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5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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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法令.宣導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黃千瑜 |
| 日期起迄 | 2026-02-05 09:00~2026-03-20 09:00 |
| 訊息內容 |
一、 學生於114年12月31日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二、 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109年3月15日前設籍)以上,且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 三、 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及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除符合上述優先分發資格外,另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 設籍臺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申請以優先資格分發入學2校者,應設籍各該校學區,且應符合《戶籍法》第48條規定,於出生登記60日內申請戶籍登記,且戶籍未曾遷出各該學校學區者。 (二) 符合前開條件者,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比序,名額為2校附設國中部以普通班每班1位設籍臺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為限。 四、 另設籍臺北市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臺北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