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學生選拔計畫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黃千瑜
日期起迄 2025-11-03 07:40~2026-06-12 07:40 更新時間: 2025-11-03 07:46:17
訊息內容

一、為表揚本市品行端正、積極向學之品學兼備學生,肯定德智體群美均衡發展,精進卓越,以建立積極學習之校園文化,特擬訂旨揭計畫,並由各校依選拔計畫遴選出畢業班市長獎學生。

二、各校受獎學生選拔資格及名額如下:

(一)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進修部)應依本計畫訂定或修訂相關選拔規定,並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選拔事宜,資格如下:

1、 應符合品學兼優標準。

2、 學業成績以在學期間全期、全部成績計算。

3、 受領市長獎之畢業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二) 各校選拔市長獎學生名額如下:依畢業班班級人數為基準並分配如下:

1、 班級人數21人以上者選拔3名。

2、 班級人數11-20人者選拔2名。

3、 班級人數10人以下者選拔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