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學生選拔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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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校務公告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黃千瑜 |
| 日期起迄 | 2025-11-03 07:40~2026-06-12 07:40 更新時間: 2025-11-03 07:46:17 |
| 訊息內容 |
一、為表揚本市品行端正、積極向學之品學兼備學生,肯定德智體群美均衡發展,精進卓越,以建立積極學習之校園文化,特擬訂旨揭計畫,並由各校依選拔計畫遴選出畢業班市長獎學生。 二、各校受獎學生選拔資格及名額如下: (一)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進修部)應依本計畫訂定或修訂相關選拔規定,並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選拔事宜,資格如下: 1、 應符合品學兼優標準。 2、 學業成績以在學期間全期、全部成績計算。 3、 受領市長獎之畢業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二) 各校選拔市長獎學生名額如下:依畢業班班級人數為基準並分配如下: 1、 班級人數21人以上者選拔3名。 2、 班級人數11-20人者選拔2名。 3、 班級人數10人以下者選拔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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