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訊息分類 校務公告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吳念穎
日期起迄 2024-12-31 00:00~2025-05-0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31 14:51:26
訊息內容

臺中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一、鑑定初選報名資格:
(一) 就讀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甲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乙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扣除已取得資優學生身分者)。
2. 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以下稱法定代理人)及教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 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需於簡章公告後,參加 113 學年度上學期設籍學校舉辦之最近一次定期評量,評量結果符合上開規定,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為避免影響原校內學生報名權益,名額採外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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