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8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300023235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各1份 ,供參。二、轉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