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 期:即日起~113年09月12日(一)下午四點以前,請將作品送至學務處訓育組給鄧老師(逾期不再收件)。
二、類 別: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學校規模60班以下各類各組送件數為1~5件(單一類組收件超過5件,則該類別需進行校內初選;低年級學生僅可參加繪畫類)
1、繪畫類: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為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2)水墨畫類、版畫類請勿選送本類。
2、書法類: (1)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 (約 34 公分× 135 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4)書法類前三名者,應參加113年10月20日(日)上午9時,於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舉辦之現場書寫;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向總務處索取);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決賽審查。
3、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 )。 (3)各組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國小組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 )圖畫紙。黑 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1)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2)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 (約 30-35 公分×60- 70 公分 ),不得裱裝 (可托底)。
6、版畫類: (1)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2)版畫作品須(a)親自構圖;(b)親自製版;(c)親自印刷。 (3)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應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無透明膠片、 未乾透者不收。 (4)國小組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5)作品正面一律簽名 (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經決賽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11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2)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抄襲他人創意;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3)曾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4)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裱框或鋁框裝框者不收。 (5)同一類組一人限送一件作品;同一作者最多參加兩類組別。 (6)為求公平性,參賽者須以參賽時(即今年十月)之學籍年身分參賽(例如:十月時已經升為三年級,就必須以三年級身份參加中年級評比,不得以二年級身份參加低年級評比)。 (7)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市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獲獎學校或社教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校內報名表僅供校內初選使用,非正式參賽用表,故請注意以下事項:
a.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內容。 b.報名表的指導老師欄位限填學校校內老師,且有實際指導學生完成作品。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寫「無」。 c.請使用迴紋針等易清除方式附在作品上即可(學務處之後會統一黏貼正式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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