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人員甄選(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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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校務公告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吳念穎 |
日期起迄 | 2024-08-12 00:00~2024-08-23 12:50 更新時間: 2024-08-26 15:52:57 |
訊息內容 |
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人員甄選 一、徵聘類別及名額: (一) 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班教師二名,候用備取若干名。 (二) 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班鐘點制助理員一名,候用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資格條件:報考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 1、【第1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8點到9點。 2、【第2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3年8月21(星期三)上午8點到9點。 3、【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8點到9點。 4、【第4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3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8點到9點。 (二)報名資料:以下文件請裝訂成冊乙份:(於錄取時查驗正本,以下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 2、履歷表及自傳(自行設計格式,但基本內容須含有「教學理念」及「班級經營」)。 3、符合報名資格證件影本。 4、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 5、身分證影本。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7、退伍令影本(男性教師)。 8、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聯絡地址及聯絡人:423臺中市東勢區第五橫街1號,東勢國小,特教組長吳念穎。 電話:(04)25873442#116 (四)信封上請註明「應徵112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身心障礙學生專班)」。 六、甄選方式: 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為主(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理念與技巧等),必要時通知面談,依成績高低訂定優先順位列冊候用,如不符本校需求,得不足額錄取。
七、放榜及錄取: (一)放榜:於報名當日下午4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tses.tc.edu.tw/)公告錄取名單。 (二)錄取:人員錄取聘任後,如發現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或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八、報到時間: 請錄取人員於放榜日隔日中午12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九、聘用期間: 自113年8月30日(或實際開學日)至113年6月30日(或實際結業日)止。但須視本校學生報名情形、相關經費、教學績效、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臺中市東勢國小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人員甄選簡章.odt 臺中市東勢國小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人員甄選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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