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鑑定】臺中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案,請符合鑑定報名資格且有意願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進行報名(113學年度採線上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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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游心瑜 |
日期起迄 | 2024-01-08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08 11:47:24 |
訊息內容 |
一、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暨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 本案簡章已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亦可於下方自行下載詳閱: 三、 旨揭鑑定安置工作,113學年度辦理方式賡續採線上報名系統,重要注意事項如下: 「初選」新增由家長線上填寫觀察推薦表,且修正由學生及家長於線上報名系統自行列印鑑定安置報名表及家長觀察推薦表等功能。 四、 案內鑑定相關期程與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簡章): (一) 鑑定時間: 1. 初選:113年3月23日(星期六)。 2. 複選:113年5月4日(星期六)。 (二) 學生或家長初選報名程序: 1. 採線上報名方式:於113年2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3年2月21日(星期三)止,由學生及家長至線上系統完成初選報名程序,未依限至線上報名系統完成登錄者,不予受理報名。 2. 原則上鑑定地點為報名時所填第1順位之試場,但若報名人數過多將以電腦抽籤決定,爰以列印之鑑定安置報名表所載明之鑑定地點為準。 3. 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後,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至報名系統列印初選報名表及家長觀察推薦表,簽章後連同初選報名費用,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資料。 (三) 學生或家長複選報名程序: 1. 採線上報名方式: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起至113年4月16日(星期二)止,至線上系統進行複選報名,並審慎填寫安置意願。安置意願將作為本市鑑輔會安置之依據,報名系統關閉後不能修改,且逾期不受理報名及填寫志願。 2. 配合就讀學校期程繳交複選鑑定費用及戶口名簿影本,並備妥初選結果通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