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 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 畫」乙份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4-15 00:00~2025-04-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15 15:53:44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        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  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申請原則:

1、        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        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

(四)  補助應試場次:

1、        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500元。

(五)  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六)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或成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

三、        檢送補助計畫及教師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