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請貴機關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 二、 |
另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5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4,100元、主任監察員3,350元、管理員為2,700元、監察員2,400元、預備員2,000元;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2,400元、監察員2,200元、預備員2,000元。 |
注意:相關訊息傳閱單及報名表已發下,請同仁閱後簽名,並傳閱下一人(若未及受傳閱者,亦得向人事逕洽報名,謝謝)。
- 配合旨揭需求,請本校同仁踴躍報名當日選務工作人員;並視報名狀況,推薦採仍以編制公教人員為主,非編制內人員或親友部分列為後補序位,報名截止日為:4月10日中午前。
- 彙整後依限(4月24日前)統一報送潭子區、北區、龍井區公所。
- 另未經本校推薦而自行參與選務工作者,是屬個人行為,因非受本校推薦範圍,故不予選務工作任何獎勵或補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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