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17日辦理,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欲報名同仁請自行向考場學校報名。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幹事兼任人事
日期起迄 2026-03-30 08:40~2026-04-30 09:40 更新時間: 2026-03-30 11:07:08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500685號函辦理。
二、 115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有18萬2,868名考生於231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請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 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四、 對於有意願擔任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先行確認無前開需迴避之情形,逕洽各考場學校,並請核予擔任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擔任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協助辦理試務工作有功人員,請本權責核予敘獎。
五、 檢附中投考區115年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學校名單(臺中市部分)1份供參。

六、依旨揭及說明四所示,請本校教職員欲擔任監試人員逕洽考場學校報名,請並予以5月16日公假(課務自理)赴講習
七、請同仁報名通過後,以相關公文書表向本校辦理請假手續。

注意:若「欲報名新民考場」同仁,請於3/31中午前向人事統一報名即可,逾期者,請逕洽該校;另報名其他考場者,請逕洽該校報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