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本校「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請參閱。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生活教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2-24 09:20~2026-12-24 09:20 更新時間: 2025-12-24 11:24:12
訊息內容

 新興國小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pdf

臺中市潭子區新興國民小學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

壹、依據

依據民法第 803 條至 807 條相關條文規定,並配合本校實際狀況訂定辦理。貳、目的

為規範本校受理拾得遺失物之招領程序,培養學生拾物 (金)不昧、誠實守法美德,並養成愛物

 

惜物習慣,讓遺失物能物歸原主,特定「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參、拾獲金錢暨物品的管理方式

一、在校內拾獲金錢或物品,如無法確認失主時,應即刻送交學輔處生教組處理;若為金錢或貴

重物品則須填寫『拾物與失物招領登記簿』(如附件),不得佔為己有。

二、在校外拾獲金錢或物品,若能確定係本校同學所有,請送交學輔處生教組處理,否則應逕送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三、學輔處生教組將拾獲物品放置於失物招領櫃統一保管;財物及貴重物品則於『拾物與失物招

領登記簿』建檔登記,註明遺失金額數目、物品名稱、拾獲地點與時間,暫由學輔處生教組代為保管待領:遺失物代保管 1 個月;財物及貴重品則代保管 6 個月

肆、 拾獲物招領方式一、失物招領:

(一) 外觀上足以辨識為本校學生所有者,通知學生前來認領。

 

(二) 學生遺失物品應主動至學輔處失物招領櫃尋找失物;遺失金錢、貴重物品則向學輔處生教組查詢,如有發現自己的遺失物即向生教組長辦理具領手續,領回失物(金)。

(三) 遺失物認領時,應能說明失物特色、遺失地點與時間,核對屬實者,即可具名領回。

於金錢、貴重物品之認領若無法提出明確之證明時,應請一名見證人或提出相關證據證明。

 

 

 

二、拾獲之遺失物、貴重物品及金錢於超過代為保管登記時程後,若無人認領,本校循程序辦理

後續事宜。以下為<<各項拾獲物處理方式>>

 

項目名稱

處理

方式

保管招

領期限

處理方式

金錢

 

登錄

六個月

1.保管

3.所有權人(拾獲者)依法領取

2.開放遺失者認領

4.循程序辦理繳庫

貴重物品

重要證件資料

一學期

1.保管

3.所有權人(拾獲者)依法領取

2.開放遺失者認領

4.送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便當盒

 

 

放失物招領櫃

 

一個月

1.保管    2.開放遺失者認領

4.學校轉為愛心便當盒用

3.所有權人(拾獲者)依法領取

***便當盒內容物因有保鮮問題,未領者以廚餘論。

 

水壺、衣服等相關用品

 

一個月

1.保管   2.開放遺失者認領

4.提供弱勢學生或他用

3.所有權人(拾獲者)依法領取

***不潔或破損不堪使用者,以廢棄物處理。

 

 

一般學用文具用品

 

一個月

1.保管

3.所有權人(拾獲者)依法領取

2.開放遺失者認領

4.開放愛心使用

***或破損不堪使用者,,以廢棄物處理。

 

 

               

 

 

伍、 獎懲規定:

一、對拾物(金)不昧同學之獎勵,依本校榮譽制度實施

二、冒領失物、經查屬實視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辦理懲處陸、本要點經學輔處制定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