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於銓敘部民國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就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接相關」之認定標準再補充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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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幹事兼任人事 |
| 日期起迄 | 2025-12-18 10:20~2026-12-25 10:20 更新時間: 2025-12-18 10:20:06 |
| 訊息內容 |
主旨:關於本部民國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就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接相關」之認定標準,再補充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二、審酌旨揭85年7月20日函實施迄今已將近30年,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業務型態轉變,維護行政公正與防止利益輸送,誠宜適時檢視以符實際。又以旋轉門條款係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之限制,司法院釋字第637號解釋雖肯認上開管制規定合憲,惟仍應注意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應具實質關聯性,是為期審慎周妥,本部前擬具修正方向並以本(114)年9月23日部法一字第1145879447號函請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後,再於本年12月8日邀集上開各主管機關共同開會研商,並獲致會議結論,爰據以補充如下: (二)新增「投資業務關係」及「委託經營關係」為「職務直接相關」之範疇,其認定標準分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