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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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幹事兼任人事 |
| 日期起迄 | 2025-10-28 10:40~2026-11-04 10:40 更新時間: 2025-10-28 10:49:23 |
| 訊息內容 |
一、 查本局114年10月14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096842號函轉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D號函諒達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