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將研議參考旨揭建議懲處原則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屆時各機關所屬人員如違法(規)赴陸者、違規赴港澳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前揭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爰請各機關(構)學校自即日起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避免違法(規)受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