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895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活動係國教署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共計6區(國中組:北區、中區、南區;國小組:北區、中南區、南區);本局得推薦人數為國中組計23人、國小組計14人。 |
三、 |
案內活動相關資訊如下,其餘時間、地點等事項請詳閱實施 計畫(如附件): |
(一) |
參加對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 |
1、 |
以未參加113年度國中小資優學生夏令營隊的學生為優先。 |
2、 |
國中組以113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國小組以113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 |
(三) |
活動費用:基於活動費用部分負擔原則,各區營隊參加學員需繳交 2,520元(內含手續費 20元)以支應活動學員膳費、服裝、材料費等費用;未於期限內完成劃撥手續者,視同放棄參加資格。 |
四、 |
請校內安置資優學生之學校,務必轉知資優學生及辦理推薦報名,說明如下: |
1、 |
各校推薦各區參加學生不得重複,且請於 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點前將「學校推薦報名表」暨「學員基本資料表」(格式如附件)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
2、 |
另請學校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點前將『 Super Summer Camp』學校推薦報名表之word檔以電子郵件傳至angel94203@gmail.com。 |
1、 |
符合「推薦原則」之參加對象優先錄取,若前述對象逾 各組各區之名額,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正取及備取 名單。 |
2、 |
符合「推薦原則」之對象全數錄取後倘仍有餘額,其餘 學生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錄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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