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
訊息分類 學輔處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11-12 00:00~2024-12-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2 15:55:55
訊息內容

臺中市113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實施計畫

  •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 目標:

(一)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二)提升本市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專業人員專業知能。

(三)落實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基礎,建立正確性別平等教育法律知識,建置相關議題之社會輔導資源傳遞及提供。

  •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

  • 參加對象:

(一)本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相關行政人員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每校限1人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倘校內無完成培訓之人才庫人員,應指派1名相關業務人員參加,其餘學校請視校內需求積極薦派人員參加,如有尚餘名額方開放予法學專業人員。

(二)工作人員:10名。

(三)名額:150名,一律以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 研習日期:113年12月26、27、28日(星期四、五、六)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 研習地點:另行通知。
  • 課程內容:如【附件】。
  • 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起至12月6日(星期五)起止,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完成報名,並請學員依需求進行初階培訓研習報名事宜。
  • 學員權利與義務:
  • 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初階訓後通過評量者核發23小時研習時數證明及結業證書。
  • 自108年12月24日起,完成高階培訓課程人員經提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可後,納入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相關聯絡方式將公告於網路,提供各級學校延聘參考,並應積極協助所屬學校及其他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
  • 為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以及維持上課秩序,由主辦單位統一處理講座之授課資料,並徵詢是否同意錄音、錄影、拍照。
  • 預期效益:提升本市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專業人員專業知能。

十一、活動經費:本計畫經費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十二、全程參與教師核准公(差)假排代登記,並核發研習時數23小時,餘依實際參與節數核發研習時數。

十三、辦理本計畫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核予敘獎。

十四、本計畫陳報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