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特別辦理113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請踴躍參與,並請利用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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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幹事兼任人事 邵可沁 |
日期起迄 | 2024-06-14 00:00~2024-08-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14 15:56:13 |
訊息內容 |
一、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及考試院第13屆施政綱領「肆、保障與培訓」十、「精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與宣導,內化中立觀念並維護社會公義之價值觀,形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辦理。 三、行政中立: (一)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三)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四)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五) 「堅守行政中立,全民共享福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四、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一)「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四)「公務人員應力行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五)「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六)「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七)「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