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新興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中市教小字第1130030292號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辦理。 二、評選作業: (一)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選用採購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樣書陳列期間及地點:113年4月22日(一)至 113年4月26日(五)本校3F會議室。 (三)評選日期:初審 113年5月1日(三)、複審113年5月8日(三)。 (四)評選地點:本校3F會議室。 (五)評選結果將於本市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之。
三、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送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 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3.電腦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4.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樣書送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4月26日(五)16:00 止。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3F會議室。 (四)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四、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不得進入本校。 (二)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四)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以供評選參考,資料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項目分別提供。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3年5月31日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校務佈告欄。 (七)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 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八)業務承辦人:資訊組賴瑞芬組長、教務處陳亞芸主任。 (九)聯絡電話:(04)25364447#501/#711/#710。傳真:(04)25386649。 (十)學校地址:427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25號。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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