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提醒同仁申請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請詳閱公告內容。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幹事兼任人事
日期起迄 2024-02-21 00:00~2024-1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21 08:50:00
訊息內容

茲因行政院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3年2月起(112學年度下學期)實施「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等方案。

★提醒同仁申請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方案:

(一)私立大專院校: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就讀私立大學補助35,800元(每學期),且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故若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每學期),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 

(二)公立大專院校:

學費減免以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才符合減免資格,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若老師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減免學雜費,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