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申請於113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統一受理收件案,請詳閱說明並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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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幹事兼任人事 |
| 日期起迄 | 2023-09-23 00:00~2023-10-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3 12:09:44 |
| 訊息內容 |
若有同仁欲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人員,請於112年10月18日前備齊相關資料(正本在前、影本在後-須加蓋私章)送人事初審,謝謝配合。 注意事項: 1.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請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確實查察於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期間年滿65歲者,至遲為次年2月1日屆齡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