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申請於113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統一受理收件案,請詳閱說明並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幹事兼任人事
日期起迄 2023-09-23 00:00~2023-10-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3 12:09:44
訊息內容

若有同仁欲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人員,請於112年10月18日前備齊相關資料(正本在前、影本在後-須加蓋私章)送人事初審,謝謝配合。

注意事項:

1.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請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確實查察於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期間年滿65歲者,至遲為次年2月1日屆齡退休。
2.請轉知退休金種類一經審定生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於辦理時審慎決定。
3.為使退休案作業流程順暢及避免核定內容錯誤,送件前請確實核對相關資料,遇有其他可併計年資,務必先行向相關權責單位查證,以確保送件資料之正確性,避免因查證不及或證件不全致影響退休人員權益,倘所附證件缺漏不齊、未查證相關年資疑義或未符合退休條件者,一律不予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