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幹事兼任人事
日期起迄 2021-05-10 00:00~2021-12-17 23:50 更新時間: 2021-05-10 11:48:48
訊息內容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及本中心110年5月4日邀集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及法務部研商「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疫苗接種假,決議如下:
(一)公務人員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
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