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府自本(110)年度母親節起試辦女性同仁「孕」、「生」、「養」各階段福利服務措施,打造母性友善職場環境案,請有懷孕女性同仁通知人事,以利為您辦理相關市府贈品,謝謝。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幹事兼任人事
日期起迄 2021-05-03 00:00~2021-06-1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5-03 12:00:19
訊息內容
一、 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行政院近年致力推動公私部門支持友善家庭政策,期營造性別友善的生養環境,基此,本府規劃本年度試辦旨揭措施,於知悉女性同仁懷孕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致送母嬰關懷禮(含樂孕關懷卡、母嬰禮及營養補給品各1份),於懷孕期間憑樂孕關懷卡每月向服務機關學校登錄領取1份營養補給品,使其懷孕過程均能感受本府關懷之意,服務機關學校亦可即時給予關心與協助。
二、 相關執行事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 首次執行事項:
1、 填報:即日起至4月30日止於人事處人事服務網(eDOPTC)/人事機構服務平臺/調查表項下之設置「臺中市政府所屬女性同仁孕期調查表(文號:1100000168)」專區填報所屬女性同仁目前懷孕狀況;無則免填。
2、 領取:請填報懷孕資訊之服務機關學校於5月6日(星期四)派員至人事處給與科領取母嬰關懷禮(每一懷孕同仁1份)及5至8月之營養補給品;9至12月之營養補給品於9月6日領取。
3、 發放:請於5月9日(母親節)前將母嬰關懷禮及5月份之營養補給品致送予懷孕同仁;其後各月之營養補給品則請懷孕同仁每月憑樂孕關懷卡向服務機關學校登錄領取。
(二) 自5月1日起有新增懷孕同仁時之執行事項:
1、 填報:請即至前開調查表填報人員懷孕資訊(同一懷孕同仁填一次即可,毋須每月填報;無則免填)。
2、 領取:請服務機關學校於填報之次月6日派員至本府人事處給與科領取母嬰關懷禮(每一懷孕同仁1份)及營養補給品(倘於7月31日前填報者,採分次領取方式辦理,第2次領取日期為9月6日)。
3、 發放:請於領取前開物品後3日內將母嬰關懷禮及當月份之營養補給品致送予懷孕同仁;其後各月之營養補給品則請懷孕同仁每月憑樂孕關懷卡向服務機關學校登錄領取。
(三) 本案試辦期間為本年5月9日至12月31日止,爰母嬰關懷禮及孕期營養補給品提供至1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