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利本校於天然災害發生時能主動關懷居住特殊地區員工所需,請居住於附件所列地區人員,通知人事並填寫相關資料,謝謝。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幹事兼任人事
日期起迄 2021-04-21 00:00~2021-1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21 14:50:50
訊息內容

一、自106年度起,當天然災害來襲,係由本府LINE即時傳送是否停班停課訊息,爰請各機關宣導與鼓勵所屬員工、學生家長及本市市民加入本府LINE。
三、另為強化本府各機關學校災害防救能力,並於天然災害期間主動關懷所屬員工,本府成立易致災特殊地區通報系統,實施「風雨送溫情」機制,執行內容分述如下:
(一)鑑於本市幅員廣闊,各區各里發生天然災害風險不一,爰依颱風、水災、地震及土石流等因素,建置9處易致災之特殊地區(如附件1),作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本方案之對象。
(二)為於天然災害發生時能主動關懷居住前揭9處之員工,各機關學校應建置「臺中市各機關學校居住易致災之特殊地區員工名冊」(如附件2,各機關學校自行留存)。各機關學校平時應適時將本府製作之「臺中市政府風雨送溫情關懷員工問題處理一覽表」(如附件3),對所屬員工進行宣導。當天然災害來襲,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發生水災、地震或其他天然災害時,各機關學校除應對前揭易致災之特殊地區員工主動依前揭一覽表所列情形辦理外,亦應隨時與該員工保持聯絡,俾提供協助。
(三)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獲悉所屬員工遇有下列狀況致上班上課有困難時,應秉持關懷精神,全力協助員工處理相關善後事宜,並於事實發生處理完畢一星期內,填報「臺中市各機關學校風雨送溫情關懷員工通報表」(如附件4)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1、各機關學校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或其居住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
2、各機關學校員工居住地區有交通中斷、積水等致通行困難或致災之虞。

3、其他重大事故。

臺中市易致災之特殊地區一覽表11004.odt

臺中市各機關學校居住易致災之特殊地區員工名冊(潭子區新興國小).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