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3-09 11:20
~
2036-03-16 11:20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
令.pdf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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