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3-09 11:20~2036-03-16 11:20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教育部 函.pdf

令.pdf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