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15 13:50~2036-01-22 13:50 更新時間: 2026-01-15 13:59:46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內政部 書函.pdf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八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