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光國中115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措施
訊息分類 註冊組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1-12 08:50~2026-02-28 08:50 更新時間: 2026-01-12 08:57:38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 及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訂之「臺中 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三點及第 四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 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學生數超額之學 校,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 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 件。
二、 該校115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措施(如附件一)業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92838號函核備。

該校將於115年3月20日(五)寄發【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表】,新生資格審查作業於115 年3月27日至115年3月28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