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銓敘部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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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1-18 10:00~2035-11-25 10:00 |
| 訊息內容 |
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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