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茲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請查照周知。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1-04 11:10~2035-11-11 11:10 更新時間: 2025-11-04 11:14:12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