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茲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並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說明段覈實辦理,請查照周知。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1-04 11:10
~
2035-11-11 11:10
更新時間: 2025-11-04 11:14:12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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