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20 10:50~2035-10-27 10:50 更新時間: 2025-10-20 10:54:41 |
| 訊息內容 |
詳如附件,請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