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因應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造成花東地區重大災情,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有關教學工作應如何代理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14092號函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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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01 15:50~2026-10-08 15:50 |
| 訊息內容 |
詳如附件,請參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14092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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