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0-01 14:40~2035-10-08 14:40
訊息內容

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行政院 函.pdf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odt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odt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第三點、第四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