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有關未設置考績委員會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其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倘經單位主管初評不及格,其後續成績考評程序,類推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但書規定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26 14:20~2035-10-03 14:20 更新時間: 2025-09-26 14:22:37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