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第2次 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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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學組 |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 日期起迄 | 2025-07-11 00:00~2025-07-2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11 14:32:16 | ||||||||||||||||
| 訊息內容 |
114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第2次 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二、組織:成立「114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一)、代理教師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及第12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六、報名日期 (一)第1次招考: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2次招考: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3次招考: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四)第4次招考:1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五)第5次招考: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六)第6次招考:1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七)第7次招考:1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八)第8次招考: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八、報名地點 聯絡電話:04-25324610#229(人事主任)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1)。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以上繳驗正本並請檢附影本1份)、切結書(附件3)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4)。 (三)繳交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彩色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占50%,試教時間10分鐘。 試教內容:國小普通班社會閱讀教師:五年級社會,版本不限、單元不限 以上請準備教學簡案三份,供評審人員參閱。 (二)口試:成績占50%,口試時間10分鐘。 十一、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到教務處報到)。 (二)第2次招考: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到教務處報到)。 (三)第3次招考: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到教務處報到)。 (四)第4次招考:1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到教務處報到)。 (五)第5次招考: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到教務處報到)。 (六)第6次招考:1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到教務處報到)。 (七)第7次招考:1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到教務處報到)。 (八)第8次招考: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到教務處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
甄選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於甄選日當日放榜後通知錄取人員。
放榜後當日18時前,請憑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於甄選日(日期詳前)當日18時前放榜,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及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十四、附則
十五、申訴專線04-25324610*229。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甄選,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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