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函轉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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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4-12-13 00:00~2034-12-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13 15:15:52 |
| 訊息內容 |
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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