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函轉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12-13 00:00~2034-12-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13 15:15:52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