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銓敘部函關於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執業執照被註銷後,於行政機關之服務年資,得否併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年資,請於遴選前先洽各該專業法規主管機關認定,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11-15 00:00~2034-11-22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5 13:44:40 |
訊息內容 |
詳如附件,請參閱。 |